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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鈞林:論“五常”的現(xiàn)代價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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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王鈞林
  • 2023年03月0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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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“五常”即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,是傳統(tǒng)道德的典范形式。“五四”運動以來,因為受“三綱”之累而遭到了猛烈批判。實際上,“五常”完全不同于“三綱”,“五常”是扎根于人性而形成的道德理念,具有純粹的抽象的形式和普遍適用的合理內(nèi)核,具有永恒的價值,是民族精神和民族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。在現(xiàn)時代,“五常”必須與“三綱”切割,經(jīng)由樹立新“三綱”:自由為立人之綱,正義為立社之綱,民主為立國之綱,重新組合為新三綱五常。新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的組合,有因循,有損益,體現(xiàn)了傳統(tǒng)與現(xiàn)代的結合,文化守成與文化創(chuàng)新的結合,可以取代舊三綱五常而通行于現(xiàn)時代。

關鍵詞:五常;三綱;仁;義;禮;智;信

“五常”分別指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,這是儒家大力倡導、我國傳統(tǒng)社會普遍認可和接受的五種道德范疇。“五常”與“三綱”合稱三綱五常,被奉為傳統(tǒng)社會的萬世不易的“憲法”。“五四”新文化運動以后,三綱五常被作為封建綱常遭受了猛烈的批判,幾乎被全部唾棄。其實,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可以分開來看,“三綱”確實不合時宜,應該拋棄;“五常”卻有其永恒的價值,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的基本內(nèi)核仍然合乎現(xiàn)時代的需要,應該繼續(xù)提倡,發(fā)揚光大。

一、五常的由來

“五常”是儒家文化的核心內(nèi)容。“五常”是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的組合,這個組合的形成,和“三綱”相比,經(jīng)歷了一個比較復雜的過程。

“五常”的概念,最早出現(xiàn)于《尚書·泰誓下》篇的“狎侮五常”一語,歷代的注疏家多以為這里的“五常”是指父義、母慈、兄友、弟恭、子孝“五教”,而不是指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“五常”,因為后者產(chǎn)生的年代甚晚,不可能出現(xiàn)于商周之際。

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,不是作為“五常”的組合,而是分別作為單個的道德范疇,在孔子的思想體系里早已出現(xiàn),并且有了確定的內(nèi)涵。除了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以外,孔子還倡導其他一些道德范疇,如孝、忠、恕、誠、直、勇、恭、敬、寬、惠、敏、儉、讓,等等,然而,孔子并沒有將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從他倡導的眾多德目中單獨提取出來,予以特別的重視和強調(diào)。孔子以后,《中庸》的作者根據(jù)孔子說的“智者不惑,仁者不憂,勇者不懼”(《論語· 子罕》)的話,提出了智、仁、勇“三達德”的概念。孟子從人的本心出發(fā),以人皆有之的惻隱之心、羞惡之心、辭讓之心、是非之心為基礎,提出了仁、義、禮、智四種德行的組合,這已經(jīng)非常接近于“五常”了。荀子反對子思、孟子的儒學主張,批判他們依據(jù)舊說虛構了一個“五行”說。這個“五行”是指什么?  歷來眾說紛紜,莫衷一是。直至 1977 年龐樸先生認真研究了馬王堆帛書《五行》篇,才揭破了思孟五行的千古之謎,原來思孟五行不是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,而是指仁、義、禮、智、圣。1993年出土的郭店楚墓竹簡《五行》篇再次證實了龐樸先生的發(fā)現(xiàn)。仁、義、禮、智、圣“五行”與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“五常”,只有一字之差,二者極其接近。郭店楚墓竹簡《六德》篇提出了圣、智、仁、義、忠、信“六德”的概念,“六德”與“五常”雖然不很接近,卻是大同小異。《管子· 牧民》篇在儒家的思路之外,提出了“國有四維”的主張,“何謂四維? 一曰禮,二曰義,三曰廉,四曰恥。”可見,孔子以后,不少思想家試圖對他們那個時代通行的眾多道德范疇作出歸納、總結,抓住綱領,以簡馭繁,可是,還沒有提出“五常”的組合。到了秦漢之際,有人偶爾提及“五常”,如《孔叢子· 對魏王》篇:“人含五常之性”,《新語· 術事》: “人道治五常”,這兩處五常是指父義、母慈、兄友、弟恭、子孝,還是指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,書中沒有明確交待,一時難以判斷。

迄今為止,我們所知最早將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組合為“五常”的是董仲舒,他在其著名的賢良對策中說: “夫仁、誼(義) 、禮、知(智) 、信,五常之道,王者所當修飭也。”(《漢書·董仲舒?zhèn)鳌? 比較一下以上幾種說法,能夠看出,董仲舒的“五常”,應該是從思孟五行轉化而來,因為兩者極為相近,只須將思孟五行中的“圣”置換為“信”,就變成了董仲舒的“五常”。信是重要的道德范疇,但在以上提到的幾種組合中,只有郭店楚墓竹簡《六德》篇將信作為“六德”之一,其余的“三達德”、“四維”、“五行”等組合中都沒有信;《六德》篇早在孟子之前即已被葬入地下,它是否以某種抄本形式流傳至漢代而為董仲舒所見,從而董仲 舒的五常說受到了《六德》篇的影響,今已不得而知。總之,董仲舒以信為“五常”之一,提高了信的地位,突出了信的功能和作用,這是董仲舒“五常”說的特點,也是董仲舒的一個貢獻。

董仲舒完成了“五常”的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組合,又明確提出了“三綱”說,以君臣、父子、夫婦為人倫關系的“三綱”。但是,在董仲舒那里,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分別存在,還沒有合流,這減弱了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的社會效用。等到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合二為一,取得了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,被推崇為垂憲萬世的法度,三綱五常才真正發(fā)揮了綱紀天下的作用。

二、五常的性質與意義

儒家重視人倫關系,并且特別重視人倫關系中的血緣關系,這是盡人皆知的。《中 庸》在申明了“三達德”之后,還闡述了“五達道”,也就是五種人倫關系,“曰君臣也,父子也,夫婦也,昆弟也,朋友之交也”。《白虎通》闡明人道的“綱紀”,提出了“三綱六紀”說:  “三綱者,何謂也?謂君臣、父子、夫婦也。六紀者,謂諸父、兄弟、族人、諸舅、師長、朋友也。”所謂“三綱六紀”,是指九種人倫關系,其中多數(shù)屬于家族或家庭血緣關系。同是人倫關系,為什么還要分綱紀呢? 《白虎通》的解釋是:“綱者,張也。紀者,理也。大者為綱,小者為紀。所以張理上下,整齊人道也” 。區(qū)分綱紀,突出重點,如此“張理上下,整齊人道”,建立并維持社會秩序。

陳寅恪對《白虎通》的“三綱六紀”評價甚高,他說: “吾中國文化之定義,具于白虎通三綱六紀之說,其意義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,猶希臘柏拉圖所謂Idea者。”idea,今多譯為理念。無論是“五達道”,還是“三綱六紀”,表面看來,只是列舉了幾種人倫關系而已,陳寅恪給予“三綱六紀”那么高的評價,是著眼于其中所蘊含的處理每一綱、每一紀的抽象理念。儒家不僅僅整合了各種各樣的人倫關系,而且更重要的是給出了如何處理人倫關系的原則,這才是問題的關鍵。所以,我們看到,《中庸》概括提出了君臣、父子、夫婦、昆弟、朋友五倫,孟子接著進一步給出了處理五倫的原則,即: “父子有親,君臣有義,夫婦有別,長幼有序,朋友有信”(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)  。

《白虎通》的“三綱六紀”也是如此,把握和處理“三綱”的原則是“君為臣綱,父為子 綱,夫為妻綱”,把握和處理“六紀”的原則是“敬諸父兄,六紀道行,諸舅有義,族人有序,昆弟有親,師長有尊,朋友有舊”。每一種人倫關系都有其恰當?shù)奶幚碓瓌t, 也都有其取法乎上而到達極致的理想境界,陳寅恪欣賞的是這一極致的理想境界所反映的某種人格上的獨立、平等、尊重的理念。

然而,無論“三綱六紀”或者“五倫”畢竟都是人倫關系,僅僅抓住人倫關系以建立和維持社會秩序,顯然是不夠的,所以,我們看到,“三綱六紀”很快就被三綱五常所取代,成為全社會上下普遍遵循的法度。“三綱”是必不可少的。抓住“三綱”,綱舉目張,其余的人倫關系便可以隨之帶動起來。因此,有了“三綱”,“六紀”似乎可有可無,它被取代就有了某種必然性。取代“六紀”而與“三綱”組合的是“五常”。“五常”完全不同于“六紀”,“五常”不是人倫關系及其處理原則,而是普遍的道德理念。

“五常”也不同于“五倫”。孟子從各種各樣的人倫關系中特別拈出“五倫”,其中包含了“三綱”的君臣、父子、夫婦,應該是縝密思考、審慎挑選的成果,可是,“五倫”中的“父子有親,君臣有義,夫婦有別,長幼有序,朋友有信”,卻因為往往各有其明確的針對性而  很難普遍化,比如:“父子有親”的“親”,主要是指血緣上的親,因其出自于父子關系,因而對父子關系是適用而有效的,而對于其他人倫關系卻未必適用而有效。其他如“君臣有義”、“夫婦有別”、“長幼有序”、“朋友有信”亦大致如此。只有將“親”、“義”、“別”、“序”、“信”提升至更高層面,使它們脫離或超越具體的人倫關系,才有可能將它們抽象化,成為普遍適用的原則。然而,這很難。一旦脫離或超越了具體的人倫關系,“親”、“義”、“別”、“序”、“信”將失去根柢,成為無本的東西,孟子曾經(jīng)比喻說: “茍為無本,七八月之間雨集,溝澮皆盈;其涸也,可立而待也”( 《孟子·離婁下》) 。

“五常”之所以是普遍的道德理念,在于“五常”是以人性為基礎而發(fā)生的道德原則。對此,儒家認識得很清楚。《白虎通·三綱六紀》講“人皆懷五常之性”,《情性》篇注明:“五常者何謂? 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也”。人的“五常之性”從何而來? 《情性》篇作了分析說明: 人稟陰陽二氣而生,人的情性分別由陰陽二氣所生成,情生于陰氣,性生于陽氣;由于“陽氣者仁,陰氣者貪”,所以,生于陽氣的性有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,生于陰氣的情有喜、怒、 哀、樂、愛、惡。《白虎通》的分析說明合乎儒家以氣解說人的生命以及性情的傳統(tǒng),自此,人有“五常之性”便成為歷代儒者的共識。

“五常”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,不是從人倫關系中產(chǎn)生的,而是扎根于人性之中,以人性為根基而發(fā)芽、生長,認識到這一點非常重要。孟子論證仁發(fā)端于人的惻隱之心,義發(fā)端于人的羞惡之心,禮發(fā)端于人的辭讓之心,智發(fā)端于人的是非之心,惻隱、羞惡、辭讓、是非之心“人皆有之”,仁、義、禮、智同樣也是“人皆有之”。孟子有力地論證了人性的普遍性和 仁、義、禮、智的普遍性,不妨說,這也是孟子對“五常”的論證,因為,仁、義、禮、智包含在“五常”之中,只剩下一常即信沒有被納入遵循孟子的論證范圍,按照同類相從的邏輯,信這一常同樣扎根于人心,同樣具有普遍性,是不言而喻的。《白虎通·情性》篇的論證思路與孟子不同,前者認為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生于人人稟有的陽氣,這可以看作是殊途同歸。 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從人性中來,是從人性中升華而來的、具有普遍性品格的道德理念。這就是“五常”的性質。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出乎人性,反乎人性,亦即時時反作用于人性,規(guī)范人性的活動,引領人性的發(fā)展,——明乎此,也就知道儒家所講的心性修養(yǎng),其實就是樹立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的標竿,使人的心性活動向標竿看齊,朝著標竿指示的方向發(fā)展。這就是“五常”的實踐意義。

三、“五常”的現(xiàn)代價值

“五常”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,因為扎根于人性而具有了普遍性的品格,凡屬于人,無論是 獨立的個體,還是群體中的一員,莫不有“五常之性”,亦莫不遵循“五常之道”。每一個人都遵循“五常之道”,都用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規(guī)范自己的言行,這是每一個人的內(nèi)在的本性要求,是純粹的道德自覺,并沒有外在的強制。從這個意義上說,服從“五常”,其實是服從自己的本性,是自由自主的道德自律。儒家對于他們所倡導的三綱五常充滿了自信,董仲舒就曾經(jīng)說過: “王道之三綱,可求之于天”,“天不變,道亦不變”;我們套用董仲舒的話,也可以說:人道之五常,可求之于性;性不變,道亦不變。天不變,“三綱”不變;性不變,“五常”不變,從共時性上來說容易理解,儒家也早已有了若干解說; 問題在于,從歷時性上來說是否同樣如此?

不可否認,“五常”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,就單個范疇而言,孔孟之間的儒家言之甚詳,并且賦予了特定的豐富的內(nèi)涵,此后,歷朝歷代儒者雖然有所充實、修正,但是,基本的規(guī)定性沒有多大變化。不少人認為,形成于兩千多年前的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,到了現(xiàn)代社會已不再適用; 古今變化天翻地覆,沒有一成不變的常道,適用于傳統(tǒng)社會的,未必適用于現(xiàn)代社會。應該承認,這種看法不夠全面,卻又有其一定的道理。說其不夠全面,是因為古今社會巨變,然而人性中最基本的部分沒有什么變化,人的最基本的需求也沒有什么變化。就像孟子早已說過的那樣,“口之于味也,有同耆焉; 耳之于聲也,有同聽焉; 目之于色也,有同美焉”,口嗜美味、耳樂美聲、目悅美色,古人同之,今人亦然, 實在看不出有多少變化。口、鼻、耳、目五官有“同然”,孟子詰問: “至于心,獨無所同然乎? 心之所同然者何也? 謂理也,義也。”(《孟子·告子上》) 的確,古往今來,人們對于事事物物之理以及公平、正義的認識和追求也沒有多大的差異。由于人性的本質不變, 人的最基本的需求也沒有多少變化,我們有理由說: 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適用于傳統(tǒng)社會, 同樣也適用于現(xiàn)代社會。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之所以被稱為“五常”,常有恒久不變的意思,原因即在于此。另一方面,必須承認,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的具體內(nèi)涵,在不同的社會有著不同的出入范圍,在不同的時代有著不同的時代烙印。因此,要將傳統(tǒng)的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原封不動地搬到現(xiàn)代社會中來,恐怕人們不會照單全收,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對傳統(tǒng)的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進行一番創(chuàng)造性的轉換,更新其不合時宜的內(nèi)容,增加現(xiàn)代性的因素,融會貫通,綜合創(chuàng)新,推出因時制宜的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,使其成為與現(xiàn)代社會完全相合的“五常”。

要實現(xiàn)這樣的創(chuàng)造性轉換,殊非易事。這不是一兩個思想家能夠完成的任務,當然,思想家的引領是必不可少的,更重要的是需要國人慢慢凝聚共識。對話、討論是凝聚共識的途徑與方式。筆者不避淺陋,試圖提出幾點不成熟的意見以為討論之資。

( 一) “五常”作為抽象的道德原則,一經(jīng)發(fā)明,便具有獨立自在的價值。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的理念深入古今人心,以仁義為例,古人對仁義高度認同,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慷慨就義前的絕筆寫道:“孔曰成仁,孟曰成義。惟其義盡,所以仁至。讀圣賢書,所學何事? 而今而后,庶幾無愧”( 《宋史·文天祥傳》) 。今人不如古人對仁義那么認同,但也是無人不曉。即使文化水平不高的人未必知道仁義的豐富含義,卻也知道用仁義作武器批判、斥責無良之人,比如,罵人不仁不義,就是人人都能聽得懂的語言。這說明“五常”的抽象的理念形式,歷經(jīng)千百載而仍在,仍在現(xiàn)實生活中發(fā)揮作用。我們運用馮友蘭提出的“抽象繼承法”,首先將“五常”的命題形式和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的抽象意義肯定下來,是非常必要的。

( 二) “五常”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的豐富內(nèi)涵,經(jīng)過千百年的“選優(yōu)汰劣”,已經(jīng)形成了古今有共識的跨時代的穩(wěn)定的內(nèi)核,成為民族精神、民族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。這個古今有共識的跨時代的穩(wěn)定的內(nèi)核,在仁那里,就是“仁者愛人”,就是博愛,讓愛充滿世界; 在義那里,就是適宜、合理,言行恰當,合乎情理;在禮那里,就是禮義規(guī)范,接人待物恭敬有禮;在智那里,就是聰明才智,運用智慧明理達用;在信那里,就是重然諾,講誠信。這些一般性的規(guī)定,考之于古是適用的,驗之于今同樣適用,超越時代的局限,我們應當毫不猶豫 地將其繼承下來,發(fā)揚光大。

(三) 不可否認,“五常”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的具體含義,有一些不合時宜的成分。比如:仁,有一種觀點過分強調(diào)其“親親為大”的意義,將血緣紐帶上的親情置于首位,這多少限制了“仁者愛人”的博愛意義;義,有一種傾向將公義與私利對立起來,強調(diào)“正其誼不謀其利,明其道不計其功”,這對于堅持公義、正義的理想主義者來說或許是有效的,而對于以謀生為當務之急的蕓蕓眾生來說應當是“正其誼而謀其利,明其道而計其功”;禮,古今不同禮,一時代有一時代的禮,禮必須合乎時宜,固守舊禮而不知變通是鄙陋不可取的;  智,古人心目中的智,更多的是指發(fā)揮聰明才智以知道德,以知天人之際,以通古今之變, 而比較忽視科學技術之知;信,一般來說,人無信不立,然而,信近于義,以義為準則,如果不合乎公義、正義,寧可失信,不可失義。正因為“五常”的內(nèi)涵有不合時宜的成分,所以  必須予以分析、批判,棄其糟粕,取其精華。

(四) “五常”必須與“三綱”切割。“三綱”不合時宜,人所共知,不待多言,問題是與“三綱”切割后,“五常”是煢煢孑立,還是尋求別的組合?  我的看法是,三綱五常組合的三五結構仍有可取之處,我們不妨拋棄舊“三綱”,樹立新“三綱”,組合成新的三綱五常。我所說的新“三綱”是:自由為立人之綱,正義為立社之綱,民主為立國之綱。舊“三綱” 適合傳統(tǒng)的家國一體化的結構,新“三綱”適合現(xiàn)代的人-社會-國家三位一體的結構。在傳統(tǒng)社會向現(xiàn)代社會的轉型完成之后,擯棄舊“三綱”,代之以新“三綱”,不僅合乎時宜,而且為確立和維護人-社會-國家的穩(wěn)定合理的結構所必需。新“三綱”: 自由、正義、民主,以及“五常”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,都可以成為普世價值,至少可以成為儒家文化圈內(nèi)的普世價值。新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的組合,有因循,有揚棄,體現(xiàn)了傳統(tǒng)與現(xiàn)代的結合,文化守成與文化創(chuàng)新的結合,可以取代舊三綱五常而通行于現(xiàn)時代,值得大力提倡。

作者簡介:王鈞林,1956年生,山東萊陽人,曲阜師范大學孔子文化研究院特聘教授,尼山世界儒學中心孔子研究院特聘專家、尼山學者,山東師范大學齊魯文化研究院教授,山東省泰山產(chǎn)業(yè)領軍人才,山東省大舜文化研究會會長。國際儒學聯(lián)合會理事,中華孔子學會常務理事,中國孔子基金會理事、學術委員。1996年享受國務院頒發(fā)的政府特殊津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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